·中国商标网
 ·中国国际商标网
 ·中国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宗和国际知识产权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香港知识产权署
 ·澳门经济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综合商标网 >> 商标知识 >> 文章正文
  特许商标使用问题 【字体:

【编者按】 特许的核心是商标使用许可。不论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均应掌握和熟悉商标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有关商标许可合同的规定,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有关法律事宜:  
   

  1. 特许经营协议中涉及或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应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并报特许人和受许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 许可人不得超过其注册商标的范围许可。《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使用的商品为限;

  3. 不得滥施许可。我国商标法中对滥施许可行为及不顾商品质量的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或罚款直至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处分规定;

  4. 加盟店要协助总店在当地登记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人;

  5. 不能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成为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拥有者,除非获得总店的允许或指示;

  6. 确认商标及有关的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总店,如由于法律上或其它原因而使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被认定为属于加盟店,则加盟店必须按总店指示办理手续将上述权益转让予总店;

  7. 若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总店,并按总店的指示及在总店愿意支付有关诉讼费用的前题下提出诉讼。  

商标热线
商标注册:010-51656696
国际商标:010-51653270
驰名商标:010-51653271
维权监测:010-5165327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by www.315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国综合商标网 | 网站首页 | 服务中心 | 商标论坛| 访客留言
京ICP备06031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