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肖风伟 邵振纲)两个“千岛湖”为争名字于2006年11月闹到法院。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件。
让人意外的是,被告河南民航大酒店“千岛湖鱼味馆”,曾是原告河南省千岛湖鱼味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千岛湖鱼味馆)总经理孙士德一手创办的,当时他的身份是该酒店总经理。
为了名称权 “兄弟俩”开打
2004年2月26日,河南民航大酒店为扩展酒店餐饮业务,与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引进了“千岛湖鱼味馆”这一品牌,并于当年5月28日正式开业。
2005年6月25日,郑州又冒出一家“千岛湖鱼味馆”——河南千岛湖鱼味馆。与河南民航大酒店“千岛湖鱼味馆”不同的是,早在2004年8月11日,河南千岛湖鱼味馆就在郑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
2006年11月10日,河南千岛湖鱼味馆将河南民航大酒店诉至法院,称对方“千岛湖鱼味馆”侵害了其名称权,进行不正当竞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3万元。
两个“千岛湖”一个爹?
两家千岛湖非常雷同——无论店名、店标,还是装潢,就连“千岛湖鱼味馆”的牌匾都是同一书法家题写,而当事双方也互指对方“剽窃”。
河南民航大酒店代理人李维的话让人深感意外——河南千岛湖鱼味馆总经理孙士德,曾是河南民航大酒店总经理,而且该酒店“千岛湖鱼味馆”也是他一手引进的。
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显示,创办河南千岛湖鱼味馆的,是孙士德的妻子李某及其妹妹。就在该公司正式营业前一个月,李某将公司转让给丈夫孙士德,并在工商部门变更了法人。
李维提供的证据显示,成立河南千岛湖鱼味馆的申请是孙士德写的。李维认为,这表明河南千岛湖鱼味馆实则是孙士德创办的,只是因为相关法律的约束,时任河南民航大酒店总经理的孙士德借用了其妻子的名义。孙士德回应说,这只是帮妻子的忙。
“千岛湖”属于谁还无定论
被河南千岛湖鱼味馆诉至法院6天后,河南民航大酒店在工商部门注册了“河南民航大酒店千岛湖鱼味馆”,后又改为“河南民航大酒店鱼味馆”,不过挂在门头的依然是“千岛湖鱼味馆”牌匾。
孙士德说,每年他都要向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缴纳数万元的加盟费,他也应该成为河南唯一的加盟商,河南民航大酒店的“千岛湖鱼味馆”名称必须改。
李维不认同这一观点,他说:“我们用这名字时你不存在,所以我们何错之有?而且,我国《商标法》特别提到,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此,孙士德说,我国法律对企业名称权并不是以使用在先原则保护,而是实行注册在先原则。河南千岛湖鱼味馆注册之日起,“千岛湖鱼味馆”作为企业的核心名称就具有排他性,河南民航大酒店再使用这一名称当然属于侵权。
昨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