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讯近日,四川白家状告河南白象侵犯粉丝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权案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白家索赔50万元。
2007年11月19日,四川白家粉丝状告河南白象方便粉丝食品包装袋、碗面盖贴仿冒侵权的起诉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今年1月8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白家粉丝生产商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方诉称,专利权人申报的外观设计专利“碗面盖贴”,已在2001年3月22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号为ZL00333253.5,白象方便粉丝的生产商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生产和销售与其获得外观专利相似的产品,给其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要求正龙食品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正龙食品方辩称,“白象”商标是驰名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相当的信誉;而粉丝产品所使用的包装外观与白家起诉所涉及外观设计的构图和色彩均有较大区别,一般消费者稍加注意,足以区别,不存在侵权问题。
受理此案的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白家提供的碗面盖贴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上写明:“请求保护颜色”,而白家提供的专利书复印件为黑白色,故无法辨明碗面盖贴的颜色,也就不能判断白象方便粉丝外包装是否侵权。法院当庭责令白家限期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证明,以进一步说明专利保护的颜色内容,择日继续开庭。